本项目署理服务费参照《投标署理服务收费办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规范*68%计收,即当100万元≤中标总价≤500万元时为[100万元*1.5%+(中标总价-100万元)*1.1%]*68%;中标总价≤100万元时为中标总价*1.5%*68%[无实践中标价的以预算价为基准,缺乏2500元的按2500元计收]。
1.各参与政府收购活动的供货商以为该中标/成交成果和收购进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损的,能够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收购人或受其托付的收购署理组织提出质疑。质疑供货商对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的答复不满意或许收购人、收购署理组织未在规则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收购监督办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收购网下载专区下载。